“2007年4月在新郑买了一套房,直到今年6月才给办房产证,办时要求更换新的购房合同,但按新合同要比2007年多缴1500元契税,这多出的费用该谁埋单?”近日,郑州市民肖女士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事件】
肖女士说:“2007年我在新郑市金茂广场买了一套32平方米的小房子,5.1万元房款在买时全额付清,并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尽快办房产证,可我一直都没见房产证‘长啥样’。其间我无数次催问开发商‘房产证啥时办’,均被告知‘等着吧’。今年6月,开发商通知我房产证能办了,但由于之前的购房合同没在新郑市房管局备案,须签一份新合同。按新合同规定,契税竟然涨了1500元,为尽快拿到房产证,我还是无奈地把多出的钱交上了……”
为什么得多交1500元契税?记者从新郑市地税局了解到,2010年10月1日以后,有关房屋契税收取的新政策规定:首套房房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购房者须缴纳的契税为房款的1%;如是二套房则须缴4%。肖女士2010年又买了一套房,因此须按二套房契税标准缴纳费用,结果契税多了1500元。
【说法】
肖女士认为,签完购房合同后,尽快到当地房管局备案是开发商的责任,拖了4年多导致办房产证时须签订新合同,重新备案,多出的1500元契税,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致电金茂广场售楼部罗女士,她解释:“2008年以前,在我们这买房签订的合同都是手写的,无法在新郑市房管局联机备案,没备案就不能办房产证。所以今年办证时,老合同不能用,须签新合同。”在被问及当初为什么一直拖着不办房产证时,她说:“当初卖房时,新郑市房管局正好开始网上备案,由于系统更新,手写合同不能上网备案。”
昨日下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在受访时说:“按购房合同上的规定期限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如因拖延期限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开发商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见习记者 王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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