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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底前全部缴纳工伤保险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7-04 05:42:0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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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辛晓青)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前发生的工伤,自参保之日起纳入基金统筹,参保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该通知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职工工伤待遇标准,统一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还就事业单位等组织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未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时限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已经超出认定时限的,可以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办理工伤确认手续。

参保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央驻豫、省直驻郑单位参加省直统筹,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

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统一按《条例》规定执行。

【 作者:记者 辛晓青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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