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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公租房租赁期5年 租房人审批合格名单将公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7-02 09:51:22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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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公租房将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根据要求,公租房的租金不能太高,要比周边普通住房的房租低一些。我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低于同区位、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具体标准由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既然租金便宜,那么公租房的环境条件会不会比较差呢?坐公交车方便不方便?这一点大家大可放心。

我省提出,要科学选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通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

其中有一个硬指标:公共租赁住房布局必须与需求有效对接,各省辖市中心城区建设规模应不低于任务总量的40%。

此外,我省还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租赁期5年,租房人将公示

谁能住上公租房,这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其中,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公开配租,承租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将负责资格初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审和审批合格名单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社会投资机构或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和管理将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租赁对象和租金价格将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备案。

具体的规定是,其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可继续承租。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租而不售的公共房产资源,当租赁期满,承租人无意继续承租的,可选择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作者: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施杨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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