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我省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将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 房地产开发,要按10%比例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40%的公租房将建在城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租赁期5年,租房人将公示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力争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7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9万套,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租赁住房困难问题。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省内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建管模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值得一提的是,省政府明令:今后,商品住房开发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40%的公租房要建在城市的中心城区。
未来五年,全省将开建5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省政府提出了我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力争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7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9万套。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模式有哪些?我省提出了可由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共建、开发企业配建、用工企业自建、投资基金方式等五种具体建设途径,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建管模式,以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我省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将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将全力以赴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用地、融资、税费优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省政府要求,要加大政府投入,今后,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将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同时,还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等。
房地产开发,要按10%比例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
建设用地方面,我省将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将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特别强调,商品住房开发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要将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作为土地出让依据,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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