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骗姑姑搞传销致其跳楼身亡 90后女孩被判刑11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6-28 05:45:3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海明 和平 新茹)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骗姑姑入传销网,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致使姑姑跳楼身亡,一女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两名同伙也分别被判9年、11年有期徒刑。

常惠(化名)出生于1991年,高中毕业后外出打工的她被同学拉进了传销组织。传销组织负责人告诉她,缴纳2800元“入伙费”后,每发展一个下线可得到520元报酬。被拘禁几天后,常惠交出了2800元钱,并开始发展下线,只比她大两岁的小姑常小梅成了她狩猎的目标。她告诉远在云南老家的小姑常小梅,说自己这里有不错的工作。2010年8月9日常小梅到达郑州,被常惠接到新密的“家”里。

第二天上午8时许,“家”里突然来了七八个人,开始给常小梅讲解传销知识。意识到被骗后,中午时分常小梅表示要回家,并拿着自己的东西要离开,杨洋、常惠、谢勤芳等人挡住了她的去路,并轮流劝她加入传销组织,常小梅始终不答应。为了防止她逃跑,几人时刻守在常小梅身边,常惠偷偷地藏匿了姑姑的手机。12日9时许,躲到六楼阳台上的常小梅情绪失控,并从六楼跳了下去。

当天,杨洋、常惠、谢勤芳被警方传唤到案。今年1月,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接到判决后三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杨洋和常惠诉称,原判决量刑过重;谢勤芳诉称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责任。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洋、常惠、谢勤芳在组织传销中,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被害人常小梅坠楼身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洋、常惠具有哄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系本案主犯,原审对二人量刑适当,谢勤芳系从犯。据此,维持了原审对杨洋、常惠的判决,改判谢勤芳有期徒刑9年。

【 作者: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海明 和平 新茹  编辑: 主滨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