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亭芸生前照片。
宋志宏为求刺激,将黄姓女子衣服脱光,捆绑在椅子上,淋湿身体后,再用铁片、钢筷通电,或用电击棒,连续电击黄姓女子身体各部位,以听取黄姓女子的惨叫为乐;宋志宏还拿水管抽打、香烟烧烫黄姓女子,还拉黄姓女子去撞墙、拿安全帽重击头部等,令黄姓女子全身伤痕累累。
宋志宏为掩饰犯行,逼黄姓女子写下“所受伤势及未来若发生死亡结果,均与宋志宏无关”的遗书。同年11月24日上午,黄姓女子被打到头部皮下及硬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神经休克,兼有安非他命中毒性休克且脱肛;宋志宏见事态严重,将黄姓女子送医仍告不治。
二审合议庭认为,杀人罪与伤害致死罪的区别,在下手加害时有无死亡的预见;因无积极证据认定宋志宏有置黄姓女子于死地的动机,基于罪证有疑,改依伤害致死罪最重法定刑度论处,判处15年徒刑,毒品部分判一年,合并应执行15年半。
另宋志宏的母亲宋黄美玲,在命案发生后,指示宋志宏的另名同居女友陈姓女子湮灭证据,被依灭证罪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新台币)。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