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宋志宏昨听判后双手合十说:“阿弥陀佛”,自己没有要杀黄女。来源:凤凰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一车商子弟宋志宏,3年前在家中吸毒大搞性爱“三P”,将黄姓酒店小姐性虐待致死;一审宋志宏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二审高等法院审结改判,合议庭认定宋志宏长期性虐待黄姓女子,但并无杀人犯意,且在黄姓女子重伤昏迷后报案送医,改依伤害致死等罪论处,判宋志宏应执行15年6月徒刑。
据报道,对于高院的判决,莅庭公诉的高检署检察官姜贵昌说,等收到判决书,详阅法院改判理由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36岁的宋志宏,父亲是树林知名车商家境富裕;宋志宏挥霍成性,染上毒瘾。2008年,宋志宏先与偷渡来台的陈姓女子同居,后又遇到有吸毒习惯的黄姓酒店小姐,同年10月3人同居;宋志宏视陈、黄两女是“性玩物”,经常要求两女和他进行吸毒性派对,若有不从,动辄拳打脚踢,还剪去黄姓女子的一头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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