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基本农田收回后
须按原办证程序重新办手续
昨日,该村郭支书告诉记者:“一至四组的地是高新区管委会让占的,2005年拓普公司说办轧钢厂,后因污染废了。地属于基本农田,已复耕最少4年了,现在我没见过重新审批的文件,具体情况办事处土地所李所长清楚。”
记者电话采访李所长时,他说“这地征过了,属储备用地,原来企业没进驻”。
记者问有无重新审批手续时,李说:“不知在谁那里。”
高新区管委会土地局负责征地的郭主任受访时说:“原来以拓普公司名义拟征地,报批后因环评不过关。现在纳入政府储备了,又挂牌出让。啥时间把这地改成不是基本农田,记不起来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张主任,他说:“基本农田被征用后,原则上批后没用土地,满两年后政府应无偿收回,或交给农民复耕,或国家当成国有农场种植,或政府另行招拍挂。基本农田农民又种5年后,政府要收回必须按原来办证的审批程序重新办征地手续。如果审批的是乡镇建设用地,应该有规划的具体内容,只能搞乡镇公共设施建设和乡镇企业建设,如学校、绿地等,其他国有企业、外来企业和外来房地产开发都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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