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独家报道】(记者 李恒 实习生 唐勤)6月22日,管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辖区63中校园内公开开庭审理少年抢劫案件。
涉案赵某犯案时年15岁,河南周口人,小学三年级辍学在家,父母平时对其关心很少。辍学在家的赵某平时在家没事可做,于是就去网吧消磨时光,后在网吧结识社会青年,并预谋盗窃停放在学校附近停放的自行车。
少年辍学上网 三次参与团伙抢劫
2008年4月,该团伙在城南路游荡,发现一中学生骑着品牌山地车路过。经指示拦下这辆车,于是该团伙成员将中学生拦到一胡同内,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后将山地车抢走。而后该团伙将山地车在城南路附近卖掉,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受害中学生报案后,警方很快将该团伙陆续抓获。2009年,在其供述下,警方在焦作一网吧内将赵某抓获。当年,赵某等因抢劫罪获判罚。
经警方调查,其还曾于2008年4月17日及4月21日分别抢劫中学生,目标都是品牌山地车。赵某于今年2月底再次落网。
校园公开庭审 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管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案情简单,易于听审,用法清晰,容易理解,同时,赵某年少时多次跟随社会青年参与抢劫,其经历和心历路程具有代表性,故而将本案选在校园公开庭审。
2011年6月22日下午,300余名师生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此次庭审起到正面的教育与警示作用,帮助在校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知识,消除法律盲点,使大家从小做起,养成遵法守法的行为意识,远离不法思想的侵害,在良好有序的法治社会中健康成长。
庭审宣判结果 少年声泪俱下
被告赵某在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表示自己小学肄业,没有文化更不懂法,不知不觉犯了法,希望法庭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并在最后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现场不少同学在听完庭审后表示,要在生活中结交良师益友,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父母和老师放心。
最后法院对赵某宣布庭审结果,对其判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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