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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法7月起实施 河南将曝光不参保企业 举报有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6-22 07:19:49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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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生效,单位再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就是违法了,就要受到处罚。昨日,省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刘文明透露,我省将建立社会保险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利用“黑名单”形式曝光不参保企业和欠缴大户。

新法7月1日起实施

在昨日的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省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刘文明说,《社会保险法》下月生效后,再不给职工参保,就是违法,部分未参保企业的负责人虽有对法律的畏惧,但抱有侥幸的心理。

刘文明说,养老保险就该实现全覆盖,但现实的情况是,大量的民营企业和已参保企业中的农民工、临时工并没有参保,“这是很不应该的”。在省、市、县三级中,县(区)企业未参保的情况普遍,“县(区)企业改制后,基本都是民营企业,多数民营企业都没参保”。

据悉,我省此次扩面的重点,是未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中未参保的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将首次联合行动。

不办参保登记将“双罚”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会大大增加用工成本,可能有单位会想法规避法律,而许多职工的社保权益被侵犯了,还不知、不敢、不愿去举报投诉。”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荣瑞分析说。

今后,对不办社保且限期不改正的,将采取“双罚”措施,挨罚的不仅是单位,还有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等。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也意味着,对赖缴、不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被查处后,不仅要补缴齐社保费,还得缴滞纳金和罚款。

将定期曝光不参保企业

张荣瑞局长透露,我省将建立社会保险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黑名单”形式曝光一批不参保企业和欠缴大户,从而让“老欠”们“丢脸”。

《社会保险法》专门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我省此前已规定:对任何组织或个人,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 作者:首席记者 夏友胜 实习生 付雨涵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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