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对畜力车的相关规定
交巡警五大队张博:2006年,我市规定,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北三环路以南(以上均不含本路)、中州大道(原107国道)以西(含本路)区域以及花园路(北三环路——中州大道)禁止畜力车在7:00~22:00通行。凡违反通告的,交巡警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和暂扣车辆。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机动车在高架路和立交桥上通行。禁止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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