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个人医疗费用分四个比例分类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最高10000元。
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可适当高于10000元。
3.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孤老”“孤儿”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最高10000元。
4.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25%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最高10000元。
解读:新办法对不同的群体分别设定了100%、80%、50%、25%四个救助比例。这样,经过新农合或者城市居民医保报销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又会经过城乡医疗救助报销一定的比例,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负担将大大减轻。
亮点四:1000元起付线没有了,不再限定病种
解读:根据以往的救助规定,患有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等29种大病、重病的,个人负担费用1000元以上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1000元以下自理。今后,1000元的起付线将取消,而且,所有的病种都可以得到救助。
亮点五: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救助方式分为参保救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三种。其中,将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救助则规定,对于不适合或无力住院的,门诊费用及凭门诊处方购买药品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解读:这项规定是全新的。以往都是只有住院才能享受到医疗救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病种并不需要住院,也有个别家庭住不起医院等等,对于这些完全可以进行门诊治疗的群体,今后也将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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