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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热晒快递业"六宗罪" 兜售客户信息比送快递赚钱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6-10 05:15:32 来源: 新华社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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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业内“深喉”揭露快递业“潜规则”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曾在广东一家快递加盟公司做过老总的陈浩德(化名),即网民“智狐狸”。他告诉记者,网帖所曝的许多快递行业乱象在行业内部早已“见怪不怪”。

  “比如说‘先验后签’这一条,按照规定,快递业务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可快递公司一般都是先签再验,否则,宁愿将物品带走也不会让你先验再签。”陈浩德说。

  他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不仅是为了节省派送时间、提高妥投率,更重要的是“规避风险”。“因为有些货物如果让消费者现场拆封验货,责任就由快递员承担。而让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自然会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件丢失、“内盗现象”是网民斥责最重、损失也最重的问题。曾在安徽星辰急便快递公司做过中转站分拣员的刘时兵(化名)说,省级以下快递公司大多是加盟运作,而加盟公司人员混杂,顺手牵羊就时常发生。

  “内盗现象”的发生根本还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在赔偿标准上,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赔偿额不超过运费的5倍。”刘时兵说。比如,一部2000元的手机,如果未保价,赔偿额一般不会超过500元,这无疑给“无良”业务员提供一个赚钱良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也常常会吃“哑巴亏”。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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