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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勒索歌唱家蒋大为获刑5年 欠条成关键证据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6-07 06:13:06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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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被勒索

对于这张借条,蒋大为和姚曼的说法完全相左。蒋大为称,欠条是在姚曼的胁迫下所写。

据蒋大为称,2003年9月4日早上10点,其到物业公司了解家里停电的原因,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两人跟着蒋大为一起去了物业公司,出来后姚曼将其带到走廊里索要28万元,问什么理由,姚曼回答说,“没理由,我就是黑社会,我就吃定你了,不给就让你身败名裂!”蒋大为称,在楼道里待了五六个小时后,姚曼逼其写下20万和90万两张欠条,随行人王某还提出,两张欠条不能写同一天。

蒋大为说,他当时已经意识到和姚曼的事情不报警是不行了,于是就动了个心眼,将欠条的日期故意写成2003年3月20日,而这一天他恰恰不在国内。

同年9月14日,蒋大为给姚曼汇款20万,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他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拖延,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日期成关键证据

此后,两人的“欠款”纠纷再次升级。2004年1月,姚曼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2004年7月,因收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门“逼债”,两次闹到派出所。上门讨债无果后,姚曼又上网发帖称蒋大为向身为朋友兼经纪人的姚曼借款90万元人民币,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2010年7月,警方将姚曼及王某抓获。

在警方的侦查和法院判决过程中,蒋大为特意写下的日期,帮了大忙。

法院指出,姚曼曾说,蒋大为于2003年3月的一天,亲手写下了欠条。这一借条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蒋大为这一天并不在国内,这说明姚曼所说的蒋大为当天书写借条的供述明显不真实。法院还提出共犯王某的供述和保安员李某的证言,都能印证蒋大为是于9月4日被迫书写的借条。

【 作者:记者 穆奕 孙思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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