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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加价销售不明码标价 可进行举报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29 10:38:39 来源: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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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7日召开的“价格服务进企业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现场会”上获悉,我市物价部门近期对全市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执行情况实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表明,执行情况不理想,完全执行到位的房地产项目不多,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加大惩治力度,对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每套房将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27日出台的《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示的费用;还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明确标示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基础配套设施、优惠折扣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蔡建铭介绍,他们近期对全市所有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中发现,执行完全到位的项目不多,存在的情况集中在标价不规范、不到位,规定标示的项目存在漏项等方面。前期他们以规范指导为主,督促企业整改,未进行实质性处罚,今后他们将加大惩治力度,对执行不到位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最高每套房可处以5000元罚款。消费者在购房中如果发现房地产销售商未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可直接拨打物价部门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 作者:记者 宋建巧  编辑: 王静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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