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a、pa-pa”,听着已经7岁的儿子模糊喊叫“爸爸”,丁先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7年前,丁先生的爱人到医院生产,由于医生引产方式失当,导致产下患儿。在治病费用问题上,双方发生纠纷,丁先生夫妇将医院起诉到法院。
昨天,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8.5万多元。
【家属说法】
接生医生把孩子推回去
2004年5月14日,27岁的林女士入住洛阳市某医院待产。
随后,经注射催产药,5月18日凌晨5时许,林女士有了产前征兆。丈夫丁先生忙去喊医生,医生正在睡觉。
丈夫丁先生说,当医生赶到待产室时,胎儿的头已经露出。因产房还未布置好,他看到医生将胎儿的头推入产道,后又连续推入两三次。当天凌晨6时20分,林女士生下体重2800克的儿子小丁。
小丁出生后,没有呼吸,经过吸氧、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抢救措施后,青紫症状缓解。然而,在进行CT检查时,却发现小丁颅内出血。后经专家会诊,确认小丁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并心肌损害、HIE(3级)、羊水吸入综合征、产瘤、代谢性酸中毒等。
小丁出生后不会吞咽,不得不通过鼻孔进行喂养。通过医护人员的抢救和护理,小丁在出生20天后,终于发出了第一声啼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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