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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提取细则征民意 4种情形下严禁使用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27 06:06:52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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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资金提取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6月2日前都可以提。

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怎么使用业主清楚吗?昨日上午,在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暨房屋应急维修机制建立征求意见会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到郑州房地产网上,6月2日前市民可以查看,如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发送至邮箱wxjj67889259@163.com。

A.先看看怎么规定的

维修资金使用由业主共同决策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要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达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该不该修、谁来修、花多少钱、都由业主共同决定。

重要事项都要由业主代表参与监督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招标、比选维修施工单位,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等,都要有业主代表参与监督、签字认可。

重要材料必须公示

抽选的业主代表名单,使用方案,征求业主意见的结果,招标、比选维修使用单位的结果,竣工验收报告,专业中介机构审价的结果,应急维修费用和列支情况等材料必须公示。是否按要求公示,还要有业主代表签字证明。

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选择使用单位

细则规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请人可以采取简易的比选方式选择维修施工单位。

可以聘请监理和审价单位参与管理

由于房屋维修质量、维修材料的选用都是较为专业的问题,细则提出,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实施监理及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相关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 作者:记者 胡审兵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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