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独家报道】(记者 郝莎 通讯员 赵亮)5月26日,中原网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市房管局即将出台《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在特通过中原网面向社会广征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日前反馈至邮箱:wxjj67889259@163.com。
附: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排水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保修期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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