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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幼儿园办兴趣班“创收”将严惩/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25 06:35:43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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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表态

  幼儿园违规办班收费,将依法严惩

  “公办幼儿园收费需经物价部门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分也不能多收。民办幼儿园也不是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收费前要向物价部门备案,否则就是违规。”二七区物价局行政服务科科长王祺说,民办幼儿园必须先备案、后收费,否则,按照《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除责令改正外,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祺说,国家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民办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因为民办幼儿园在向物价部门备案时,不能私设项目,只准收取托幼费、餐费、夜宿费、晚托班费、双休日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按照规定,托幼费的标准由各民办幼儿园自定,但托幼费备案后,在一个学年内不得调整。幼儿园开办“兴趣班”,不得另外收费。

  二七区物价检查所高所长说,国家之所以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就是为了防止民办幼儿园乱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经过备案后,必须向广大家长公示,让家长有知情权,给家长选择的权利。

  郑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的负责人昨天下午告诉记者,不管什么幼儿园只要违规收费,他们都将严惩。

  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幼儿家长,如果你发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在收取托幼费、餐费、夜宿费、晚托班费、双休日费外,又收取其他费用,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371-96211,我们将对这些情况一一核实,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我们将向物价部门反馈。

【 作者: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郝兆阳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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