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戚庆燕
昨日,《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省地震局局长丁仁杰介绍,江苏是我国东部地区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省份,历史上13个省辖市都遭受过地震的破坏。这几年,我省每年都要发生几次强有感地震。进入2011年,我省及邻近地区地震活动进入了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段。据专家预测:未来10年,我省存在发生6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性。因此,我省震情形势严峻,防震减灾任务繁重。
据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5%以上是由建筑物倒塌或破坏所致。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梁,机场,五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枢纽的主要建筑,六千座以上的体育馆,大型剧场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国家《防震减灾法》明确了学校、医院等场所提高抗震设防的具体要求,而“漏”掉了幼儿园。草案特地规定:“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已有的广场、公园、城市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馆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本着就近的原则,在居民小区附近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方便小区居民的应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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