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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网络组团户外探险出现意外谁来担责成困局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23 15:27:23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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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组团户外探险亟待规范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网络组织的活动本身有其不确定性,加之探险旅游又存在相当大的危险隐患,很多刚刚开始玩“户外论坛”的“新驴”们在感叹帖子中美景的同时,忽略了徒步活动存在的危险性,从而草率报名,这是对自己极大的不负责任。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这种活动不同于旅行社等正式机构组织的活动。这种野外探险都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在参加活动之前就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召集人存在过错,例如在召集过程中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或以盈利为目的等,这样就需要承担责任,否则目前法律没有召集人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是风险自担。

  邱宝昌表示,以前曾有过召集野外探险发生事故,法院最后判召集人承担责任的案例,后来《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类似的案件就没有出现判罚召集人的情况。

  同时,邱宝昌说,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召集人赔偿,但法院可以判召集人或者团队成员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一些合理补偿。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告诫各位网友说,在参加户外探险的报名时,最好选择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一旦出现意外,有利于追究责任。“领队取得了资格证,并不代表他们对任何户外线路都熟悉,只能证明他们已具备了基本的户外运动知识。”

【 作者:张威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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