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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实行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20 06:14:46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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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查处

对被举报并经确认的非法违法煤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从快从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将给予第一举报者一次性5万~1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举报,从事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奖励范围。

五、举报人的保护

受理举报的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限至2011年12月底。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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