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保证程序合法
前日,北京市两个中级法院、十八个基层法院都收到了市高院《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
根据这一通知,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市高院上报,再由市高院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同时,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目前尚未收到案例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十天之后,最高院副院长张军针对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又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北京市法院系统在此时发布通知,据了解是为了让最高院在收到市高院上报的案件后,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方便各级法院参照适用。
不过,由于目前北京提起公诉的醉驾案例只有三起,且至昨日都已当庭宣判,因此北京市法院系统在发布该项通知后暂未接到案例。
【专家解读】
指导案例可能影响未来判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许兰亭介绍,指导案例是指最高院在典型案例中找到规律性、列明各种情形,如过去对重婚罪发布的一些经典案例、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大案等。
这些指导案例,并不会改变单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但对于未来判案有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因此此次要求上报案例,并非针对“醉驾入刑”。
之所以引起如此高的关注度,许兰亭认为,主要还是公众担心在判案和量刑环节出现寻租空间时,比如如何才算“显著轻微情节”?何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许兰亭建议,最高院能尽快通过指导意见等形式,将上述细节一一明确。
【 作者: 编辑:
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