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禁止与被害人接触
昨天10时许,法庭上,这4名大男孩都耷拉着脑袋,静听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官考虑到4人认罪态度较好,又能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最终判4人的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杨瑞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其他3人也都被分别判缓刑。
与此同时,法院根据4人的犯罪情况,为促进4人教育矫正,结合4被告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怕被害人再次被侵害,法院还在判决书主文中向4人发出禁止令:4名被告人在6个月内,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小曾和小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采访中4人也都听出了法官的意思。杨瑞说,都怪他当时年轻气盛,太过冲动做出傻事,“今后我不会了,就是没有‘禁止令’,我也不会犯傻了,我要好好读书,好好学习,做个大家眼中有用的人。”
年龄最小的小赵言语中也透露着后悔,他说,他原本和这起案件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因为杨瑞的“邀请”,他没好意思拒绝,最后做出了他一辈子都不能原谅自己的错。
4名打人者交给社区矫正
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薛峰说,与之前判的缓刑案件不同的是,这次还下达了禁止令,4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个约束,那就是他们4人6个月内不得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薛峰说:“这样的判决比单一的缓刑判决更具约束力。”
薛峰说,如果这些人违反了禁止令,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令达3次以上的,或发生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为保证禁止令的有效执行,法院也会随时与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确保禁止令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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