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郑州发出首张禁止令 4名校友缓刑期间不得接触被害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18 05:18:21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王雨馨)

4名被判缓刑的学兄

半年内不能见被他们打伤的学弟

违反三次以上将撤销缓刑

律师称禁止令有效执行是关键

毕业后想再到学校看看曾经的宿舍,可已经住在里面的学弟不同意,几句话没说对,让几名十七八岁的学兄学弟来了火,开始动手。

学弟没有打过人多的学兄,两人被打成轻伤。

但法律没有纵容这4名打人者,昨日他们分别被金水区法院判刑7个月至10个月,并宣告缓刑。

同时,法院还向4人发布“禁止令”:未经对方同意,4名学兄不得接触被他们打伤的两名学弟。

这也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郑州市法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什么是禁止令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从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对于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将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通俗地说,就是法院在判管制、缓刑时,可以附带一张“禁止令”,禁止缓刑(管制)犯做一些事情。

【 作者:记者 鲁燕 实习生 王雨馨  编辑: 刘丽雅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