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子抵账能给我们90%的货款,算多的。”老刘对检察官说。不少与袁某打过交道的供货商都向检察官证实,袁某有一句口头禅:“用房抵账给款快,但你们得吃点亏啊!”
针对为什么不按照全款给付货款的问题,袁某对检察官说,他事先跟供货商商定以某套商品房的出售价格抵消货款,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市场行情不好,未能按照预期的价格出售,导致房屋贬值,出售的价格偏低,因此只能按照85%—92%不等的比例,以较低价格抵偿货款。
听了袁某的解释,检察官产生疑问,2006年到2008年间,北京的房价正处于上涨期,而袁某经手的抵债房因何贬值?
否认赚差价是贪污
检察官找到袁某曾委托卖房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在中介公司的合同档案中,检察官找到曾从袁某手中买走房产的买主钟先生。在钟先生给检察官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记载了房产最终的售价是36万余元,而袁某用于偿还货款的数额不到31万,有6万元不翼而飞。
袁某对此表示,6万元钱他自己留下了,但他认为那不能算贪污。袁某一再强调,他是在水泥厂把房屋抵押给供货商的情况下,出售房产赚取差价的,是从供货商处获得好处,不能算职务犯罪。
强迫供货商“让利”
为了让袁某低头,检察官只能继续巩固证据。
经过走访水泥厂,检察官了解到,经袁某之手,该厂有36套房产被操作“以房抵款”。接受“以房抵款”的供应商有30多个,涉及北京、河北、山东、山西、四川等多个省份。
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2007年10月12日,经袁某之手卖出的位于昌平区的一套别墅,抵给供应商的价钱是217万余元,而利用房价的飞涨,袁某最终将这套别墅以223万余元的价格卖出,袁某卖房所得差价款是6万余元。房款共抵给5家供应商,在袁某的“游说”下,5家供应商纷纷“让利”,检察官联系到其中4家供应商,得知仅这4家供应商“让利”,袁某就又多赚了181940元,加上之前的差价,袁某共赚了近25万元。
据检方介绍,能够找到的24家供应商中,只有2家没有被袁某挣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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