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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至今没有查处先例”
在烧死文文的出租屋周边,上百个由仓库改造的“房中房”毫无秩序地分布着。记者走访了这里的部分出租房,没有看到一个灭火器。一些房屋角落里放着煤气罐,大红色橡皮管显得扎眼。
除了高桥新村这样的城郊结合部,“房中房”还分布在繁华的城区内,如医院、车站、高校以及建设工地附近。
相比于普通月租房,以短租见长的“房中房”具有价格便宜、随住随走、靠近工作地点的优势,每天的租金只相当于一份盒饭钱,这吸引着大量农民工、大学生等人群租住。
让人担忧的是,其先天性的消防、治安、建筑安全等隐患,似乎被人忽略了。
一名从事房屋租赁的人士告诉记者,被改建的“房中房”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对房屋进行拆建,甚至拆除承重墙后,把房间改建成多个小间,“这样的房子最危险,楼板的承重失去平衡,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第二类是用木板在房间内隔出多个小间,分割出租。
过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人口流动性大、卫生条件差,是这两类“房中房”共有的特点。
2010年12月,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意味着,将房屋分割出租被视为“非法”。
针对“房中房”的治理,外省早有举措。2009年4月,广州市制定了“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市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住建委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房中房治理领导小组”,勒令限期拆除“房中房”。
这是一场以政府名义掀起的“房中房之战”。
整治过程中,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广州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曾一度因相关部门执行不力,怒斥建委和房产局失职,此事被多家媒体曝光。
而在长沙,至今没有明文规定“房中房”违法的文件,也“没有一起查处房中房违法出租的先例”,长沙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黄桂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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