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公共服务机构不尽责应该追责
针对郑州市长期大面积降压供水,在微博里也引起激烈讨论。
著名微博博主杜红超直言,郑州自来水公司大面积降压供水,导致部分居民长达数月甚至半年无法正常用水,是自来水公司经营能力低下、服务意识缺失和政府缺乏水市场意识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他认为,承担了公共服务职责的机构,如果不尽责,就应该被追究责任。
曾进行过多次公益诉讼的郑州市民赵正军表示,《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供水等公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及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影响公用服务正常运行,应当提前三日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事先按规定公告,就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诉请求自来水公司赔偿损失,工商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反思
“重在为民”,为民了吗?
省委书记卢展工曾多次强调,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四个重在”,而其核心是“重在为民”。
“为民”就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具体利益。
对此,蓝钻小区居民吕先生认为,从这次降压供水事件来看,自来水公司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他说,在这个问题上,自来水公司也许有成千上万个理由,但所有这些理由,都不应以牺牲居民和用户的生活为代价,降压供水持续这么长时间、影响这么大区域和这么多用户,连个解释都不给,显然是没有把普通百姓的生活放在心上,也就没有真正做到“为民”。
“在没有切实解决市民的用水难问题之前,所有的理由都是借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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