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新闻

上海规定一套房限养一条犬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10 10:37:03 来源: 东方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东方网5月10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近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通告》的通知”,明确了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明确违反《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记者还获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5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后,全市养犬登记证的办证点有望从原来的18个扩大至逾百个,养犬登记证的办证费用也有望从原来最高的一年2000元降至一年100元。

以前,本市对养犬居民收取养犬管理费,有证犬需要办理的《养犬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按照区域划分,内环线以内每年每犬办证费2000元,内环线以外则分别为1000元、100元,其中包括养犬管理中所需的免疫费用、电子芯片费用等成本费用。当初制定这一标准,是希望通过高收费来限制养犬,但这项收费一直是社会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养犬登记证的办证费用也有望从原来最高的一年2000元降至一年100元。这100元可能只是服务管理费,并不包括打疫苗的免疫费、电子芯片费等。有消息称,办证费、免疫费、电子芯片费加起来,可能也就是200元左右。目前,办证方案已上报审批,一经通过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介绍,目前初步安排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25日,受理原来2010年度持有养犬许可证的市民,首先给这拨市民给予年检办证;从6月26日开始,受理新登记办证的市民。

[相关链接]

公安执法人员应及时处置养犬违法举报

市公安局在网站上还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中对一些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每户限养一条如何认定?

对《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中的“户”,是以“房”为单位进行认定,即“一套房限养一条犬”。农村地区不受该规定的数量限制。

●大型犬如何界定?

对《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中“大型犬”是指犬身高度超过35厘米以上(含35厘米)的犬只。

●违法养犬举报如何处置?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属地派出所,应当按照《条例》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及时做好违法养犬举报的处置。遇上门处理养犬违法行为的,属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向养犬人出示《工作证》,对养犬人不配合的,属地公安机关可以商请居(村)委会、社区物业协助处理。对拒不配合的,由属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出具《检查证》后,上门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

●藏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

●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 作者:  编辑: 赵静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