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儿
省高院郑重告诉读者,反映对裁判结果不服的案件,请按照法律程序到立案庭申诉或申请再审。
释惑
“长期未结案件”范围有哪些?
究竟哪些是“长期未结案件”?丁玮解释说: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这次的“长期未结案件”是指:2009年9月30日以前立案,至今尚未办结的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案件。重点是2008年3月31日以前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
比如,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案件,应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立案至今未审结的案件;再审案件应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再审立案至今未审结的案件;执行案件应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申请执行并立案,至今仍没有执结的案件;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案件应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启动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等程序,至今仍没有结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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