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刘俊礼) 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为规范郑州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行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农委和市工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郑州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工商登记问题,确立了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郑州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广大农村集体经济得以迅速壮大,尤其是城中村集体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这使得农民收入得以迅速提高。而原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权属不清,村级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方式与形势发展和城市化推进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农民所有权主体地位缺失,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管理不规范、不透明,分配存在诸多争议的问题,造成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和社会不稳定,发展活力不足。
为早日解决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市有关部门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有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考察、沟通,最终形成了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意见。4月27日,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关于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问题的协调会,会后市农委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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