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女士聘请律师将公司告到了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按照N+1的赔偿方法,这绝对是比不小的数目。”王女士心中猜测,公司硬给她扣上“传艳照”这顶大帽子的理由就是为了这笔经济补偿金,“我之前曾听说过一些关于公司想解散我所在部门的风言风语,从我的遭遇看来,空穴来风,未必无因。我只是第一个牺牲品而已。”
》争论焦点
到底是否算淫秽物品
首先,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平先生认为,王女士公司的制度是禁止下载、传播淫秽物品,这张艳照是她误传入公司电脑,并非从色情网站下载而来。更何况她也没向外人传播过这张艳照。“这是有据可查的。公司的服务器上可以查到我们每台电脑详细的使用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证明我的清白——不但没有下载、传播过艳照,甚至连打开都没有。这张照片只是静静地‘躺’在我的电脑,躺了三年多。”王女士据理力争。
平律师更指出,王女士误传艳照时,“艳照门”还仅仅被当成一件纯粹的娱乐新闻而一笑置之,尚未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淫秽物品。“这个也可以根据王女士的上传时间予以证明。”此外,平律师也谈到,即便艳照门事件被公安认定为是淫秽物品,可其中的艳照也有程度轻重之分。就王女士电脑中的那一张照片,其与一些商业网站中露骨照片相比,并无过之。因此,不能认定其传播淫秽物品。
而公司方面却认为王女士的申诉理由强词夺理。“下载、传播只是泛指,其中当然包括不能上传。规章制度不可能巨细靡遗,说得面面俱到。虽然王女士一直在表示自己的无辜,称自己只是误传,但是她自始至终没有拿出误传的证据。在她的电脑里找到艳照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不能排除她主动上传公司电脑欲与同事分享,只是事后忘了这种可能性。更何况,什么是淫秽图片,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具备一定的辨识度,这点不需要公安部门的认定。”公司的法务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目前双方已经对簿公堂,王女士表示,如果公司愿意调解,她希望能和公司和平分手。“毕竟打官司本非我所愿,但公司应该换位思考,让我顶着个被开除的‘黑名’重新找工作,这真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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