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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管理出新规 户籍作假注销购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07 09:03:49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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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传出消息,根据市政府规定,今后,我市公安部门将直接介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户籍审核。户籍弄虚作假者,不仅注销其购房资格证,5年内还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适房。

据悉,鉴于目前我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际工作中存在身份证、户籍簿难以认定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经适房资格认定户籍核查机制。

首先,对目前我市已经核发购房资格证和已审核上报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交市公安部门对户籍进行重新审核,凡核查确认提供虚假户口或户籍不满3年的家庭,一律注销购房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其次,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正在受理或复审的家庭,由受理或复审单位将申请人户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核查,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户籍核查证明》。

最后,对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由各乡镇、办事处将申请人户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辖区派出所进行户籍资料核查,并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户籍核查证明》。确保申请家庭户籍、身份的真实性。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昨日介绍,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居民在把申请资料递交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后,这些部门先到辖区派出所核实申请人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本市户籍证明》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再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 作者:晚报记者 胡审兵 通讯员 吴双 岳少贞  编辑: 王静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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