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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不办过户手续房主成被告 不诚信判赔100万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06 07:18:58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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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李建涛 何展

  把房子卖给别人,随后又抵押给银行贷款,不肯协助买房者办理过户手续。昨天,这名卖房者“吃了”一记重罚单: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卖房者要支付买房者100万违约金。

  【起因】卖房后不办过户手续,房主成被告

  2008年4月,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2009年5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房屋价款、付款期限、定金、违约金等予以约定。

  双方约定:张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郑东新区一套面积18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卖给程某,房款付清前张某要把一切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办理产权过户以前,程某付清150万;办理产权过户后,程某再付30万元。程某先付20万元的定金,若程某不能依约支付房款,2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如张某违约不卖给程某,张某赔偿程某100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程某支付给张某定金20万元及房款1万元。

  协议签订后,程某按照协议约定,陆续支付了150万元购房款,但张某却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协调不成,程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则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15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 作者:记者 沈春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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