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南新闻

高速路上石头蹊跷“绊”轿车 疑有人故意“下套”/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5-05 07:52:17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说法】管不住一块石头,高速管理方必须担责

 “轮毂和轮胎都不在保险范围内,只能我们自己掏钱维修。”杨先生说。

昨天下午,针对杨先生和朋友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河南红木律师网的创办人何洪涛律师。“管不住一块石头,高速公路管理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何洪涛律师肯定地分析。

何洪涛说,既然杨先生一行掏了过路费,高速公路管理方就要提供好服务,尽到清理路面、设置路障、提醒车主的义务,但是,从杨先生的遭遇看,高速路管理方并未尽到这些义务,所以,管理方要承担全部过错,对杨先生一行的损失负责。

何洪涛还建议,杨先生要保存好拍摄的视频证据,并可以随时到法院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索赔。

对于杨先生等人的“人为‘下套’”推测,何洪涛分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些扔石头“下套”的人,则属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少则获刑数年,如果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就要被判死刑,而且,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链接】高速路上撞石头,获赔已有先例

据2007年5月10日的《湖州晚报》报道,2006年6月,侯某开车途经杭宁高速公路,撞上车道上一块大石,车子当场损坏。

侯某认为杭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此事应负责任,就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杭宁高速公路管理方没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的石块,是其养护上的失误,应对车主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杭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侯某损失2万多元。

无独有偶,2009年11月1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也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郑州市民刘先生在高速公路行驶,与超车道内的石头碰撞,车辆受损严重。此后,刘先生把高速公路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万余元。

【 作者:记者 陈亮  编辑: 刘丽雅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