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艳艳
我省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昨天,省民政厅传出消息,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将从不低于145元提高到160元,提高15元。
根据部署,从2011年1月起,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从不低于1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从不低于60元提高到72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1320元。
据了解,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50%,市县负担50%。各地提高标准部分资金要从1月起予以补发,6月底前补发到位。
( 作者: 记者 卢艳艳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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