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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乡浙江台州打工昏迷 公司不管躺医院“等死”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29 05:54:03 来源: 东方今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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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构不成工伤,与公司无关

4月18日上午,杨秋菊从中宇公司拿到一张公司给临海市劳动局的“报告”,内容如下:

临海市劳动局:我公司员工翟东洪在2011年4月1日11点左右突发脑溢血晕倒,我公司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目前还在医院治疗,请贵局对翟东洪的情况作认定,以便我公司按规定支付医疗费。

记者进入公司,找到公司一位负责人朱总,朱就为什么不积极垫付医疗费用解释说:“我们公司的工伤申请报告(指上面的“报告”)打到劳动局(临海市劳动局),劳动局给退回来,不受理,并说,这个和公司无关。所以我们公司才采取这样的方法(不再承担医疗费用)。”

记者问公司有没有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朱总回答:“没签。但是我会按照规定,赔给员工。”记者问公司有没有给工人办理工伤等保险时。朱总说:“至于工伤保险办理没办理,是我公司的事情。”

【社保】受伤当天才办理工伤保险

4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临海市赤城路的临海市社会保障局,在二楼大厅二号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出中宇公司是在翟东洪突发脑干出血的当天,也就是2011年的4月1日,才为其补办工伤保险的。“受伤当天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不行的。”该局四楼社会保障科一位女值班工作人员说。

这名女值班员还向记者介绍,工作期间因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未死亡的,不算工伤,但治疗费用可以通过公司给员工办理的医疗保险来解决。而据翟东洪的妻子杨秋菊和中宇公司的多名员工介绍,中宇公司根本没有给任何员工办理过医疗保险。

【劳动局】

无法先行垫付治疗

4月19日,东方今报记者赶到临海市劳动局,反映中宇公司没有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问题。该局劳动监查大队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在5月份,将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劳动巡查。

临海市劳动局仲裁科负责人介绍,他们受理仲裁申请到仲裁裁决,需要半年时间。“等半年后,像我丈夫这么重的危重病人,早就没命了。”杨秋菊生气地说。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姓郭的科长介绍,翟东洪突发脑出血,如果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未死亡的,只有医学专家出具证明,证明他就是过劳死,才能算上工伤。但,不可能有专家给他出具过劳死证明。”

郭科长同时坦言,现在全国有很多地方都试行了先行垫付制度。受伤民工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如果没钱,由用人单位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治疗。“《社会保险法》7月1日才开始实施,现在还未生效。我们台州有几个先行垫付试点县,但台州临海市没包括进去”。

杨秋菊听后非常伤心,她说,丈夫明明因超强劳动,脑干出血晕倒在工作车间里,48小时未死,还不能算工伤,公司又没有必须垫付治疗费用的义务。她又筹借不到钱了。“难道,我丈夫只能在医院里眼睁睁地等死吗?”

杨秋菊拿着丈夫翟东洪的身份证说,缺钱医治,她只能眼睁睁看着丈夫躺在医院“等死”

( 作者: 记者 王耀成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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