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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套用他人车牌最高罚五千并将被拘留/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28 06:24:33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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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释疑

  借用他人牌证最高罚五千

  采访中,记者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形:有些汽车参展商在参加车展时为了图省事,在没有给新车购买交强险而又不愿意用专车托运的情况下,从别的车上借来车牌,临时悬挂在新车上上路行驶(按照规定,新车上路必须具有交强险且张贴临时车牌)。对于这种情形,交法如何约束?

  对此,交巡警支队法制科民警解释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直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二是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只要在车牌、登记证书等方面存在虚假成分,不符合该车的真实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具有该项交通违法行为。因此,根据修改前的交法,无论是伪造他人车牌还是使用其他车辆的车牌,都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修改后的交法,将两种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区别对待,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民警说。

  严罚目的

  减少危害,不让无辜者“背黑锅”

  记者随机调查的30名读者中,大部分还是对此次修订持支持态度。用一位读者的话说,伪造车牌套用他人信息,方便自己交通违法却让他人“背黑锅”,对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处罚再严厉都不过分!

  对此持肯定态度的,还有交管部门。车牌号作为确定违法事实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被伪造、变造或者恶意套用,不仅是对交通违法行为本身的纵容,也将会给无辜的受害人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害,因此,在当前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成本较低的形势下,就应该加大力度打击这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抬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也保护了合法人的正当权益。

  同时,警方指出,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有助于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的发生。“悬挂伪造的车牌,往往助长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心理,影响事故的处理,加大对这方面的约束力度后,司机就不得不为因使用伪造车牌面临的拘留掂量掂量了。”一事故民警说。

( 作者: 记者 康锦 实习生 张广州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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