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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障房建设:争取超额完成6万套目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26 06:03:56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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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

  土地出让金出资比例由10%提高到15%

  下一步,郑州市住房管理局将继续在用地、投资等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存量土地和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土地但需要追加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尽快下达或追加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将此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根据政府财力,三环以内配建的公共租赁房进行回购,三环以外的由企业经营一定年限后,按相关区域实际需求,再行确定由政府回购,或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向承租人优先供应。

  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

  选择交通便利的大型居住社区,以建设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带动公共租赁房的住房建设。

  结合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城市组团建设和重大项目规划,在供地时按比例预留居住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要求

  大量减少经适房 大幅增加公租房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要求,今年郑州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要按6万套来完成,要努力超过6万套。同时要认真论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下一步要大量减少经济适用房,大幅增加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连维良还提出,要在新规划的组团和产业集聚区,如宜居健康城、宜居教育城、宜居职教城等,大力开发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

  连维良还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售后管理。据房管局负责人介绍,针对经济适用房推出管理难的实际,建议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售后管理,对已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由财政部门会同房管、国土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对新购经济适用房,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明确政府与个人的产权比例,上市交易时,由政府按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利息等因素进行回购后,再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

( 作者: 记者 郑松波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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