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镇政府所说为实,我们不禁要质疑:政府签协议不找法人,找不具备签约资格的员工。这智商、这眼力是不是该补补?这种做法更让旁观的群众怕怕,这次错签的是果园,下次错签、错砍的是不是我家的?
如果按照知情人的说法,镇政府不顾果园业主的利益,先是签约做局,再是野蛮砍树,那么这种“武夫作风”不禁令人担忧。这岂不是一种变相的“谁断我财路,我断他活路”?“谁不让我发展,我就让他不安”?
破坏容易建设难,人治容易法治难,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用好手里的权。
野蛮行政绝不是发展的路子,改革的前提是尊重民意,领导干部要把为民负责看得重一点。
本报评论员 李春晓
( 作者: 记者 王俊生 见习记者 张学军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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