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镇政府口中的“毁林者”自称不知情
随后,本报记者联系上了漯河市郾城区宏华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的法人杜国安。
据杜国安介绍,杜要山是合作社的副社长兼总经理。合作社与朱治平就种植晚秋黄梨一事达成协议后,杜要山负责果园日常事务管理及果树种植栽培事宜,“是我给他发的聘书,任期从 2008年 3月到2010年3月。从果园方面说,他只是一名委托管理人员;从合作社方面说,他只是一个成员,不具备资格签协议。”
那么,杜要山是以何种身份与镇政府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款的呢?对此,杜国安表示不清楚,“明知杜要山代表不了合作社,镇政府却一直和他谈协议甚至还将赔偿款支付给他,其中有何意图我真的很困惑。”
和杜国安一样,果园土地的承包者朱治平更是一头雾水。“我是土地承包者,租期还有4年才到期,就算是要征地也该找我谈啊!”朱治平坦言,之前镇上和自己就赔偿的事情接触过,但由于接受不了赔偿数额所以搁置了,“杜要山既代表不了我,也代表不了合作社,作为镇政府不可能不清楚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还要和他签订协议并将赔偿款支付给他,目的很明显,就是想糊里糊涂地先把果树毁了,把生米做成熟饭再说。”
4月21日上午,本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见到了杜要山。采访中,针对合作社法人杜国安以及土地承包者朱治平的质疑,杜要山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强调自己在果园也投资了,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我负责果园的日常事务,很多事情都是我出面的。”
而当本报记者问及3月31日凌晨,他是否带人将果园围墙及园内的果树、果苗推倒、毁坏,杜要山矢口否认,“怎么可能?推墙、毁果树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
●爆料:毁林征地背后主使是镇政府
合作社法人杜国安不认可杜要山的资格,果园土地承包者朱治平不知道协议一事,那么,孟庙镇政府为何要与不具备资格的所谓的果园“负责人”杜要山签订协议?4月22日上午,本报记者联系上了了解此事内幕的知情者杨翰(化名)。杨翰称,所谓的征地补偿协议,完全是孟庙镇党委副书记孟永生和杜要山的私下交易。
杨翰告诉本报记者,自己曾亲自参与孟永生和杜要山私下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全过程,“后来感觉后果严重,因为签订这份协议时,果园的土地承包者朱治平、合作社的法人杜国安均不在场,绝对是违法的,这才愿意对媒体说出实情。”
杨翰说,4月10日下午3点左右,自己和杜要山以及另外一名合作社成员李国汉在市区一家茶楼等孟永生。李国汉,也就是果园被毁的那天晚上“因家中有事临时离开”的值班人员。大概下午6点,孟永生和一名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到了。“经过反复商量,孟永生同意按照每棵成果树60元的价格赔偿,总共1696棵树,赔偿款是101760元。”
谈好价格后,孟永生让杜要山以合作社的名义写份保证书,大概的意思是:合作社同意镇政府按照每棵果树20元的补偿标准,总额是33920元。“按照要求,保证书上没有填写日期。主要是镇上怕以后出娄子,给自己留条退路。”
4月11日上午,杨翰、杜要山、李国汉三人找孟永生领赔偿款。“实际赔偿款应该是10万多元,可孟永生说暂时只能给6万元,其他的等以后再支付。对方支付了现金后,要求我们3人在那份保证书上签字,这时我才发现,保证书上的日期变成了3月21日。拿了钱之后,孟永生开车带着我们到了漯河市松江小区附近的一个邮政储蓄所,以杜要山的名义开了个户头将钱存了进去。”“实话实说,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毁了果树。”杨翰说,杜要山从镇上把赔偿款领出来之后,曾谈过分钱的事情,但杨翰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情,所以一分钱也没敢要。
( 作者: 记者 王俊生 见习记者 张学军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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