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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盗墓者与高官勾结? 专案组民警遭打击报复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22 08:23:58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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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墓行为的死刑,也仍然保留着最高无期徒刑的法律威慑。

    此外,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文物犯罪已没有太多法律漏洞可钻,而且,我国对于文物犯罪的惩戒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在这种情况下,近期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查工作会议上,再度证实了中国文物安全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据公安部刑侦局的数据,盗掘古墓葬呈上升态势。根据记者走访得知,在古墓较多的洛阳农村,多数青壮年村民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过盗墓。

    为何盗墓者行为非但不销声匿迹,反而抛弃了以前谨小慎微的规矩,而敢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冒着最高为死刑的危险,疯狂地去盗挖古墓呢?

    在一次与一位专卖“洛阳铲”的商人的对话中,记者找到了答案:“死刑,有用吗?反正现在也没人管,怎么规定都没事儿。”

    仿佛为了印证这位商人的话,当记者发现邙山陵墓群中有现代盗洞而向当地送庄镇派出所报案时,得到的回复是“这事我们一般不管”和“我去请示一下领导”。

    当记者再次致电送庄镇派出所询问“请示领导”的结果时,对方回答,如果能证明是现代盗洞的话,警察就可调查此事。

    “现在文物案件我们不想搞,也不愿意去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洛阳市基层派出所领导如是说。他称,这并不是说警察都与盗墓者有勾结,“平时抓住的盗墓者我们却很快因为种种压力就得放掉,这样抓来抓去的,也办不出什么事情来。上面没人组织,下面也不积极。”

    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盗挖事件,就证实了这位基层派出所领导的话。2011年1月16日,孟津县送庄镇莫庄左寨沟村深夜来了一个9人的盗墓团伙,在村头准备盗一座汉墓,中途被村民发觉。村民多次拨打送庄派出所电话报警,不见动静,又向相邻的平乐派出所报警。警车赶到后,盗墓者落荒而逃。被抓后,这伙盗墓者在不久后全部获释。

    “作为一名警察,您为何不想去碰文物案件?为何不在压力面前坚持?”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因为我们怕斗不过盗墓贼。”这位民警回答。

    “怎么会呢,难道盗墓者能把警察怎么样吗?”记者追问。

    “能。”

    查到保护伞后,专案组民警被“双规”了

    在这位民警口中,“能把警察怎么样”的事情指的是在洛阳乃至河南公安系统与文物界都赫赫有名的“12·10”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曾参与此案件侦办工作的现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岳告诉记者,“如果非要把这个案子简短些来说,那就是个‘警察斗不过盗墓贼’的事情。”

    在原“12·10”案件专案组成员提供的资料下,记者还原了当年这一离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一位自称文物爱好者的人士称,他发现洛阳市倒卖文物现象猖獗,“我收藏了一辈子文物也没亲眼见过如此的精品”。这些文物经广州过香港而流失海外。这位爱好者称其所见之文物,无论数量和价值,“就连洛阳市博物馆展示馆藏,也难以匹敌”。他在信中还提到,洛阳市的文物走私一条龙基本都由洛阳市的宋家兄弟控制,而他所见的文物,都是宋家兄弟存放的。

    2002年12月4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作出批示:“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设计指挥,尽快一网打尽。”

    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责令刑侦局召集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以河南警方为主,两地侦查部门组织侦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彻底斩断河南的文物走私通道。这就是“12·10”专案。

    2002年12月13日,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张程锋也作出批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一网打尽。

( 作者: 王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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