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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21 07:47:26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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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有专家预测,如果草案能够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今年下半年颁布实施。

    全国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标准调整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原则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我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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