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向华 实习生 林青华
女工赵女士怀孕期间要求公司调换噪声污染下的岗位,可直至产前一个月才获批准。婴儿出生后被鉴定为先天性耳聋,赵女士认为是公司的侵权所致,便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8万余元后,4月15日,该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2007年,登封市某陶瓷公司车间工人赵女士生下一男婴,不久,赵女士发现儿子听力存在严重障碍,经北京同仁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女士的儿子为先天性耳聋。
在怀孕工作期间,害怕车间内的噪声对胎儿的健康造成影响,赵女士要求公司领导为其调换岗位,但遭到拒绝。直至赵女士分娩前一个月,公司才给她调换了工作岗位。该车间噪声达93.4分贝,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赵女士认为,儿子患上先天性耳聋,系所在公司车间内噪声严重污染所致,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赵女士在和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公司告上法庭。
登封市法院少年庭在审判期间走访了很多妇科和儿科医生,医生认为孕妇长期处于噪音污染的环境下,会影响胎儿的听力发育。
( 作者: 记者 李向华 实习生 林青华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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