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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认定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为责任事故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16 11:06:29 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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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肃处理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15日电 (记者朱立毅 秦亚洲)国务院近日对造成44人死亡的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近日,国务院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此外,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河南省洛阳市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究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庆、国民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政等4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庆怀、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郝松道、伊川县县委书记郭宜品、伊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吴立刚等3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国民煤业公司、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由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人员的有关证照。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区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煤炭、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尤其对瞒报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完)

( 作者: 记者朱立毅 秦亚洲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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