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首犯否认教唆
昨天9点半,被告人吴某、谭某等5人被法警押上法庭。5名被告人都是广东人,年龄在21岁至25岁之间,他们站在一起,个头差不多一般高(如图)。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伙同谭某、伍某等5人,教唆并伤害小强等3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后,多次通过骑自行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此诈骗多名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总计6万余元。
“我没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庭审中,首犯吴某说,他不知道小强等人是未成年人,小雨等人身上的伤,是“阿彪”用铁棍打的。可是,同案犯罗某却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吴某,来北京跟着吴某干碰瓷,他看见吴某等人打伤了小强(化名),为止痛,小强事先吃下了“K粉”。
办案检察官说,被告人吴某、谭某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这一犯罪团伙中,以吴某为首。被告人吴某还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吴某急忙为自己辩解说,“不是以我为首的。”
揭秘:“断臂”少年仅得百元
17岁的小雨回忆说,2010年7月,有人介绍他认识了吴总(指被告人吴某),吴总让他帮忙找几个人,承诺找一个人就给几百元。2010年10月,小雨将自己的同学小力(化名)等人介绍给吴总,吴总把小力人等带到北京,几人在酒店用铁棒打断了小力等人的胳膊,尔后就带着小力等人去开工了。“我身上没钱花了,才到酒店找吴总他们。”小雨说:“当晚他们就把我的腿打断了,他们说腿打断了能赚很多钱。”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这伙人每次都会选择偏僻的道路、没有安装摄像头的地段作案,他们驾驶一辆轿车,把自行车放进后备箱,然后再分成两组,物色作案目标。一路驾驶汽车,见到后面有农用车或货车后就放慢车速,迫使后面的车辆从左侧超车,另一路人骑着自行车从对面过来,乘机撞向农用车碰瓷。
在庭审中,吴某等多名被告人均表示,他们每次作案能骗到钱款数千元到上万元,但只分给断胳膊断腿的碰瓷者固定数额,其余的钱被几个同伙分了,同伙们每人能分几千元。
办案检察官说,“本案3名未成年人表示他们是自愿被打伤的,他们每次作案仅能分到几百元,大头全被吴某等人拿走了。”
( 作者: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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