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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辽宁钢包烫死32人事发4年后2名检验员被判3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08 15:29:00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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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7年4月18日,家属在铁岭市清河特钢有限公司门前等待消息。 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资料图:事故7小时后钢包散发出的热量仍让人无法正常呼吸。

法院经审理查明,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人员王振东、郑卫国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对事故起重机进行安装检验和验收检验过程中,在图纸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准,对用于提升钢水包的事故起重机进行了检验,且仅用1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检测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致使事故起重机在不符合运行条件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2007年4月30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王振东、郑卫国立案侦查。今年2月26日,银州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分别判处王振东、郑卫国有期徒刑3年。

( 作者: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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