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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抹掉免费放行字样 400米车龙仍收费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06 12:15:51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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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勇认为,高速公路符合免费放行条件,却不予免费放行,其中肯定存在利益问题。在他看来,首先从立法层面上,应修订完善《条例》,对高速公路违反《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设定明确的处罚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强化司法检查,来监督和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行政层面上,省交通运输部门作为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负有遵守落实《条例》的责任,对高速公路违反《条例》规定、不予免费放行的行为,应该加强行政监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对车主而言,也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孙勇说,车主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向省交通主管部门举报和反映。“这种现象应该说比较普遍,关系到广大开车人的切身利益,我也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解决,维护法律权威。”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车主持缴费卡上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收费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当出现符合法定的免费放行条件,高速公路仍坚持收费才能放行时,其行为已属于违反合同,车主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到法院状告收费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英杰 石小磊)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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