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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称墓地没有所有权 续费依合同规定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04-03 10:52:41 来源: 新京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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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吴鹏

  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

  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昨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部分地区开始后续收费

  日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

  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 作者: 记者 吴鹏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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