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恒 通讯员 张胜利 张杨磊)河南省登封市一名年仅16岁的花季少年,为了自己满足吃喝玩乐的欲望,竟变成盗窃汽车内物品的“巨匠”,在半年的时间内,先后采取撬汽车玻璃和汽车后备箱等手段盗窃作案6次,共盗取6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达7万余元,其中一次系犯罪未遂。鉴于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11年4月1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小东(化名)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年16岁的刘小东系河南省登封市宣化镇农民。小学毕业后,刘小东便混迹社会,受社会不良分子影响,养成了吃喝玩乐的生活习性,远在他乡务工的父母寄给他的那点微薄的生活费远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要。“穷则思盗”,他把目标瞄准在高档轿车上。
据了解,2010年5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刘小东携带手电筒、手套、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新密市青屏办事处文峰小区北段第三个胡同内,用携带的螺丝刀将被害人梁某的一辆豫AFP093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车后座玻璃撬掉,后钻进车内将一个黑色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9000余元及一部三星伯彩W629型号手机,赃款已挥霍。
初次作案得手,给刘小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在随后的半年时间内,刘小东先后窜到新密市一些高档社区、家属院、住宅小区内等地,多次采用撬砸汽车玻璃或者撬开汽车后备箱的手段,盗取杨某等4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万余元。
2010年11月23日晚上19时许,刘小东在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东大街又采用撬开汽车玻璃的方式盗走贾某停放在此的本田CRV越野车内后座上的一个黑色挎包(包内有186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585元的摩托罗拉A1800型号手机),当其在逃离现场时,被车主贾某发现,并将刘小东抓获移后送到公安机关。
案发后,据被告人刘小东供述,自己的作案地点主要选择在新密市一些大型超市、宾馆、饭店、餐厅、商市场、网吧等公共场所周边地段,一般是趁车主就餐、购物、娱乐和休息的时间伺机作案,盗窃目标为停放在人员稀少、街灯昏暗等偏僻处的车辆和放有现金、手机、手提电脑等大量贵重物品的车辆,采取的手段是以撬汽车后备箱或撬砸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
据被告人刘小东交代,其在新密市府东街一个家属楼附近还曾盗窃一辆黑白色轿车内现金数万元。但让办案人员始料不及的是,核查中,辖区警方竟然没有接到过相关报案,虽经新密市警方多方查找,均未找到受害人,致使该起被盗事实难以核对。警方希望受害者见报后,及时向警方报案。此外,失主还有一些物品因没有发票无法认定刘小东的盗窃价值。
新密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孙顺章说,他们在办理一些盗窃案件中,也发现这个问题,就是不少市民都有一个共同观念,因财物数量小或者嫌麻烦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报案。在刘小东盗窃一案中,如果加上失主未报案的这起和无法认定盗窃价值的部分物品,刘小东的盗窃数额最少不低于10万元。
孙顺章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犯罪事实,还需经过受害一方指证,从而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用铁的事实让犯罪嫌疑人服法、受处。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犯罪次数再多,却没有受害人作证,司法机关将无法认定其供述事实的真实性,继而直接影响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轻判。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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